就业是民生之本。残疾人就业更是关系到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为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保障残疾人劳动的基本权利,我国的宪法、法律都明确规定了对残疾人劳动就业要给予扶持优惠和保护。多年来,残疾人就业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注和残联的努力下也确实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残疾人就业的前景依然不容乐观,求职就业依然是让很多残疾人牵挂的问题。
本文作者是山东省烟台市的一位残疾人工作者,长期从事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在文中她结合烟台市残疾人就业的特点,就如何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提出了一些自己的看法。在此予以刊登,希望文中的一些建议和思路能为残疾人就业的开展提供启发。
文_ 吕学英
难点与分析
难点一
严峻的就业形势使残疾人在竞争中更为不利
残疾人就业的实现对社会大环境的变化密不可分。纵观当前社会整体就业形势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人口众多因素。在过去的20 多年中,我国转移了农村上亿劳动力,“十三五”期间更多的农村劳动力涌向城市,这是其他任何一个国家都不会遇到的问题;二是结构性因素。在很多情况下,一定的经济增长速度不一定创造出相应的岗位,关健看拉动经济增长的产业,如果是高科技产业,吸纳的劳动量不一定会很多。结构升级和国企改革深化,大量工业企业不仅创造新岗位有限,而且还减少了很多劳动力。劳动力市场供求矛盾十分突出,当前以及相当一段时期的社会就业之难可见一斑,严重影响到残疾人的就业,残疾人的就业竞争明显处于劣势。
难点二
用人单位标准的提高使残疾人在岗位安置上居于劣势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高科技的普遍采用,各用人单位在用人标准和要求上越来越高,高学历、多面手和高精尖技术人才成为用人首选。根据2006 年烟台市开展的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在146092名持证残疾人中,未上过学的有43255 人,占持证残疾人总数的29.6%;小学文化程度的有57987 人,占39.7%;初中文化程度的有36987 人,占25.3%;高中文化程度的有5856 人,占4.0%;中专文化程度的有1372 人,占0.9%;大专文化程度的有468 人,占0.3%;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有人167 人,占0.1%。由此可以看出,残疾人文化程度偏低,残疾人就业“理所当然”成了被遗忘的群体,在岗位安置上残疾人明显处于劣势。
难点三
企业对安置残疾人的热心不够使残疾人就业举步维艰
目前,促进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政策除了福利企业的免税政策,就是“分散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社会上的一些用人单位对残疾人还存有歧视观念,更多的企业单位不了解残疾人能干什么,对残疾人就业工作不理解不支持,存有“残疾人工作不如健全人,安置残疾人就业麻烦太多,健全人还要解决吃饭问题,残疾人就业则是次要的”等错误认识。不少单位的领导片面地认为安置残疾人就业是福利企业的责任,宁可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也不肯录用残疾职工,像烟台市自开展“分散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已经17 年了,用人单位真正做到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寥寥无几。
难点四
残疾人自身素质相对较弱及落后的择业观念制约其就业的实现
残疾人作为最弱势群体,其职业能力培育环境欠缺,自身综合素质状况也相对较弱,有一部分残疾人眼高手低,能从事的工作不愿做,一张口就要求坐办公室、要高工资,致使用人单位对残疾人有看法,残疾人被迫退出竞争行列。另外,许多残疾人心中只把到大的单位部门上班、签订劳动合同看作是就业,而把只有劳务关系的岗位不认为是就业,这也影响着他们不能找到合适的工作、不能实现充分就业。实际上判断就业与否只有两个标准:收入与劳动时间。只要身体力行、劳有所获、收入合理、活有尊严,就应该视为正常的就业了。
对策与设想
“十三五”期间是我国劳动力供给数量比较快的阶段,同时又是劳动力需求增长比较慢的阶段,就业问题比以往任何一个五年计划期间表现得都为突出,我们必须以创新的眼光来看待弱势群体就业援助这个问题,以更广阔的思路来找到解决问题的可行方案。同时也需要政府和社会为他们提供更多的更有效的扶助、提供更宽阔更通畅的就业渠道。
1. 关注残疾人就业,政府应该做什么?
就业是残疾人最大的保障,将残疾人就业作为关注的重中之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护社会弱势群体利益的需要,更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必要前提。这就需要我们将工作的基本点落在创新上,着重在宏观上进行调节,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立足于现有基础,以经济的、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在就业政策制定、资金援助、岗位提供等就业环节给予扶持,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的社会义务机制、工作协商机制、履约责任机制、监督检查机制,使工作强而有力、切实有效,富有针对性和操作性。
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难度首先表现在社会认识上。我们需要旗帜鲜明地进行宣传,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不仅仅是某个部门的事,而是各级政府的职责所在,是政府工作的重要一环。要动员人们走出这样的认识误区:一是残疾人就业工作是残联的工作;二是安置残疾人就业是量力而行的事,不是社会义务;三是残疾人就业就是安排就业岗位,而不是鼓励自主创业。
2. 提高残疾人技能,培训机构应该怎么做?
残疾人就业究竟难在哪,残疾人自身素质不适应现代科学技术发展需要,缺乏竞争意识和能力,是一个重要原因。“文化水平低,技能水平低”的现象在残疾人中十分普遍。所以残疾人成为就业竞争中的弱者是不争的事实,因此,要做好残疾人的就业工作,加强残疾人的职业技能培训,是工作中的重中之重。21 世纪是一个知识经济占主导地位的时代,残疾人就业也必须适应就业新形势的需要,要改变过去只是一味抱怨工作难找,而要多想想自己能做什么,应该鼓励他们积极参加各种培训,提高自己的就业能力。
残疾人由于自身原因,有相当一部分人不能很快适应就业岗位的要求,即使有单位提供就业岗位,可能由于残疾人达不到最起码的上岗条件而无法安置。所以,劳动部门和残联组织应该依托社会资源,着重考虑有针对性的上岗培训方案,多渠道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活动。要在残疾人当中贯彻适者生存观念,引导残疾人勇敢地改变自己,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地去适应社会。目前社会上已经有培训机构在做这封面的培训。例如自强学院,专注于残疾人互联网人才培养,提供残疾人定制化课程,帮助残疾人就业,实现职业梦想,并且提供岗位能力提升培训,帮助残疾人更好地适应就业环境。
现代社会是飞速发展的社会,随着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速度的加快,过去那种一次学习和单一技能状况将无法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必须提高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能力。要把在岗残疾人培训也列入职业技能培训计划中,大大提高了他们的社会竞争能力。另外应看到,创业是最好的就业。目前多数残疾人的就业观念仍是陈旧拘谨的,还停留在进厂入店的安置上,自主创业意识淡薄。因此要突出强化对残疾人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的培养,举办多种形式的创业培训活动,以培训促创业,以创业促就业。
3. 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优势在哪里?
要实现残疾人的多形式就业,发挥政策的杠杆作用必不可少。这就需要在对原福利企业实施税收优惠的同时,也要对安置残疾职工较多的企业给予政策优惠,以鼓励用人单位创造更多的适合残疾人的就业岗位,多安置残疾人上岗就业。此外,应通过相关政策激励残疾人自主创业。搞好调查研究,突出受惠人群的广泛性和扶助措施的实效性,对自主创业的残疾人提供实实在在的优惠扶助政策。可考虑采取安排扶持资金、创业补贴、创业奖励金等多种举措,在税收方面也实行重点优惠政策,以期激励和支持更多的有志残疾人走上自强创业之路。
(作者单位:山东省烟台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综合服务中心)
文章来源: 中国残疾人网
原文链接: http://www.chinadp.net.cn/news_/zhifu/2017-03/29-160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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